普兰县地处西藏西南部、阿里地区南部、喜马拉雅山脉南侧的峡谷地带及中国、印度、尼泊尔三国交界处,地理坐标东经80°27〃~~82°30〃北纬30°00〃~~31°13〃是西藏自治区边境县之一。面积124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万亩。普兰县城位于纳木阿比峰和那尼雪峰之间的孔雀河(马甲藏布)谷地,地形狭窄,来自孟加拉的湿润空气,在这里形成宜人的高原小气候。气候温和,降水颇丰,是阿里地区中“雪山环绕的地方。因为有神山,圣湖而广受旅行者青睐。普兰县城南距中尼边境约10千米,北距狮泉河镇398千米,且乡乡公路相连。加之与尼泊尔、印度相邻,境外朝圣者和商贩多由此口岸(西藏自治区重要的出入境口岸有亚东、樟木和普兰)入境,越来越多的旅行者也到这里来参拜神山圣湖。普兰有中国海关和边检,每天不少尼泊尔和印度人通过,其中也包括少量外国游客以团体方式进藏。但这里并不是中国正式出入境口岸,想要从这里到尼泊尔的人,必须在申领尼泊尔签证时注明,否则即使有尼泊尔签证,也不让出境。
普兰对面是尼泊尔山区,叫khojamath。当地人说,即使能出境,到尼泊尔后仍要徒步两天,走一条穿行在喜马拉雅山里的小路,才能到达有公路的城镇。普兰属半农半牧县,粮食产量占阿里粮食总产量的1/3以上。主要农作物有青稞、春小麦、油菜、豌豆、马铃薯、萝卜等。主要饲养牦牛、犏牛、绵羊、山羊、马、驴、骡等。、工业主要以生产农具及生活用品为主。特产品主要有酥油、牛羊皮、羊毛,玛旁雍裸裂腹尻鱼、长体裸鲤鱼。普吉在孔雀河东南岸。和平解放40年来建设迅速,面貌焕然一新,已成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中心。道路整洁宽敞,绿树成荫,幽雅清静。
普兰县为西藏佛教圣地之一。境内有著名的神山“冈仁波齐”、圣湖“玛旁雍错”等风景名胜区。“神山”似带着银冠的“金字塔”,“圣湖”为神话传说中的“西天瑶池”。由于“神山”、“圣湖”的神秘感和吸引力,使普兰成国内外旅游和朝圣者的圣地。
普兰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